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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南人大副主任辛业江被判刑

1998-06-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辛业江,在担任海南省证券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3年7月辛业江在担任海南省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兼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海南省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股票上市获得其支持,给他送去了5万股内部职工股疏通关系(价值人民币5万元)。辛业江收下后交其子办理了托管手续,并在该股票上市后陆续将其卖出,非法获利共计19.3万余元,案发时尚有73股未卖出。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辛业江身为证券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申请上市公司的内部股票,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辛业江有期徒刑5年,追缴其全部受贿所得上交国库。辛业江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辛业江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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